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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4838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桂水建设〔2021〕33号)
发文字号:桂水建设〔2021〕33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9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桂水建设〔2021〕33号)

2021-07-29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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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廉政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廉政提醒。所有由各级水利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在项目进行招标登记时,招标人需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人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把关,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单位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答疑澄清、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对负责招标业务的经办人要经常进行廉政教育,确保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规范、结果合法公正。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招标人要切实做好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等情况的自查,加强对中标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兑现投标文件承诺、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或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水利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本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确保涉及招标的决策规范透明。

二、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三、不与委托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四、不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酬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或其他好处。

五、规范业主评委的选派,不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六、不泄露业主评委名单、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七、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为特定投标人设置指向性、排他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不发生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八、不发生其他利用工作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如出现上述情形,本招标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招标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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