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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385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3号)
发文字号:桂水建设〔2023〕23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3号)

2023-08-11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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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要求,我厅决定即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二、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5.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延续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变更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变。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4);

3.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变更执业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四)注销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注册有效期内停止执业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

其他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有关注销的情形,按照办法第十八条处理。 

三、办理程序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注册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自治区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要求,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统一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注册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C 0291—2022)标准(具体式样见附件6)。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完成注册后可扫码下载电子注册证书,输入申报流水号(查询账号)和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获取系统发送的手机验证码,登录领取电子证书(操作详见附件8)。线下办理的,水利厅窗口可提供现场服务。

(三)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7)。

五、继续教育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六、监督管理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事项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自治区水利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自治区水利厅依法将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本次注册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在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联系电话0771-2185106,2185769。

(二)监督投诉电话:0771-2185552。


附件:1.承诺书

      2.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

      3.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

      4.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5.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申请表

      6.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7.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

      8.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申领操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8.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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