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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建设〔2021〕42号)

2021-11-27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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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以及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为建立我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将全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职:政府责任人履行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指导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加强推进除险加固有关前期工作;项目法人责任人履行具体建设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建设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各地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我厅建设处。

联  系  人:覃士合  

联系电话:0771-2185553

电子邮箱:gxsltjsc@163.com

附件:广西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1月27日

桂水建设〔2021〕4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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