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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可承担特定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通知(桂水运管〔2020〕7号)

2020-11-05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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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相关规定,除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中型水库外的其他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特定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申报评审公布工作的通知》(水办运管〔202033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受理单位初审、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除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中型水库外其他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名单如下: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2. 玉林市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

3. 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 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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