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标 题:关于韦春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水人〔2023〕56号) | |
发文字号:桂水人〔2023〕5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韦春梅同志任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饶广春同志任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级调研员职级;
阳波同志任自治区水利督察专员(正处长级)(试用期一年),工作安排在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免去其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陈锦云同志任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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