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农村水利水电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616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水电〔2023〕2号)
发文字号:桂水水电〔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水电〔2023〕2号)

2023-03-27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村水电站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区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督促农村水电站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水电站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责任人调整和责任交接,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附件:1. 2023年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2. 2023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桂水水电〔2023〕2号(附件1).xls

桂水水电〔2023〕2号(附件2).xls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