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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4860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标  题: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31号提案答复的函(桂水函〔2021〕126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1〕126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31号提案答复的函(桂水函〔2021〕126号)

2021-07-30 15: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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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做好广西农村供水发展规划,依托优质可靠水源,坚持连片集中供水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推进建设一批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构建形成“一县一网”、“多镇一网”或“一镇一网”、“多村一网”的农村供水格局。目前,已完成初步规划编制,规划到202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88%以上。为推进和规范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农村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加强水源可靠性和工程运行可持续性论证,提高水源保证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千吨万人以上工程项目,要求在工程规划设计时同步配备水质化验室,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标升级。2021年自治区已下达建设资金10355万元,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二、自治区不断加大工程维修养护投入力度

自治区水利厅每年从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对市县进行补助,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指导市县通过财政预算和水费提取等多渠道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形成了中央、自治区、县级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维护财政投入机制。据统计,2021年,全区已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99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341万元、自治区资金3100万元、市县级资金4504万元,并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列为自治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加快推进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促进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三、大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工作

为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供水价格管理,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印发《广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水费收缴工作的目标任务、定价原则、财政奖补、监管要求等各项内容。今年5月,又制定了《广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了水费收缴的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推进工程成本测算、合理定价,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力量开展技术培训有力推动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工作,为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指导全区各县(市、区)健全完善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及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工程有人管、有制度管、有经费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清单台账,指导市县逐个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和管理人员。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的企业化和专业化管理,指导百色市田阳区、柳州市鹿寨县等试点县建立了农村供水公司,建立维修队伍,实现专业化维修和供水服务。同时,积极引导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村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目前,全区共落实了5000多个公益性岗位设置村级管水员。指导市县加大力量分级开展工程运行管理培训,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已开展培训指导211期,培训4559人次,逐步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管水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

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市、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落实到乡镇、行政村,把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全面建立起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2021年开始,自治区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考核问责,把市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组织开通设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布,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为推动我区农村供水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自治区水利厅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制定、修改完善等工作,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大。今年3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水源与水质、运行与管护等有关规定,促进我区农村供水事业持续良性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

自治区水利厅将《条例》政策解读作为2021年度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今年已开展2期培训班对《条例》进行解读。2021年4月8日,自治区在广西日报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公布,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供水工程政策的知晓率。同时,督促指导市县借助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并通过制定发放农村饮水安全知识手册、倡议书、公开信以及加强对水利部《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的培训等,面向农村居民、农村供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条例》和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农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意识。

七、提升农村供水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自治区水利厅组建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专家库,加强对市县的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了水利厅分片联系全区14个设区市的巩固拓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实地帮扶指导,督促指导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印发了《家庭水柜建设指南》、《家庭水柜管护使用手册》、《大石山区水柜水质基本卫生要求和消毒技术方法》,规范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要求。2021年以来,组织各市县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责任人,加强技术培训,建立工程巡查、报告、核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的管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广西农村供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信息管理、安全监测、监督检查等功能,提高供水工程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推广

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环节,要求各地根据水源水质情况,有针对性地配置净化设施,并要求集中供水工程必须配套完善消毒设施。将出厂水水质检测合格作为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加强科技攻关,开展不同类型的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广超滤膜、水柜户用型净水器等适宜的净化技术,目前,已在北流市、柳江县、都安县、富川县、大化县等开展相关超滤膜试点工作,已安装家庭水柜净化消毒设备2.3万套,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同时,继续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督促指导市县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所提提案非常好,我们将在工作中采纳、落实,感谢对我区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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