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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2780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1〕100号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1〕100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9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1〕100号 )

2021-06-29 1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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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迪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桂西北扶贫治旱红水河灌区工程建设的建议”(第202163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建设的红水河灌区位于广西河池市境内红水河流域,范围涉及河池市的天峨、南丹、东兰、巴马、大化、都安等6县,属桂西北大石山区和桂中岩溶区两大旱片范围内,是少数民族集聚、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革命老区之一。由于区域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岩溶发育、水源涵养能力较差,以及田高水低、缺乏灌溉水利设施等,致使灌区农作物产量不稳定、抗旱能力弱、农业生产力低。红水河灌区工程通过新建和完善灌溉水源工程及骨干灌溉渠系,解决农业灌溉和乡村供水问题,可为当地农业灌溉增加可靠的水源,改善农业灌溉及生态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供水条件,对发展区域特色现代农业、促进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红水河灌区工程推进工作,在自治区本级前期工作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累计安排自治区本级资金850万元支持该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水利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将红水河灌区工程纳入相关国家规划。经积极争取,目前红水河灌区项目已初步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创造了积极条件。

三、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跟踪对接,争取项目最终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此外根据红水河灌区前期工作阶段性成果,灌区范围受地形影响,工程涉及46.4万亩灌片需采用提水方式实现灌溉,提水范围较大、提水扬程较高,一定程度对用水价格产生影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河池市的指导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分析论证,积极优化项目方案,为项目推进提供决策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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