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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5号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0〕41号)

2020-06-24 17: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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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杏萍、谭彦红、陈宇航、吴乐、马空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维护经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投入长效机制

(一)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每年从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对各市县进行补助,且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20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028号),明确了供水饮水等基础设施为公益性扶贫资产,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2020年以来,自治区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支持,督促指导市县通过落实财政预算、推进水费收缴等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逐步形成中央、自治区、县级维修养护资金投入的良性机制,专项用于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更换、净化消毒试剂购置与更换等,切实提升工程供水条件截至5月底,全区共落实2020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73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564万元、自治区本级3000万元、县级资金5810万元)。在资金安排上,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进行倾斜支持,共安排54个贫困县8804万元,占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比例达76%。其中,2020年已安排下达三江县维修养护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38万元,促进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二)着力构建责任体系,细化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制度2019各市、县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运行管理三项制度的基础上,20204月,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落实到乡镇、村委会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名录,逐个工程落实管护人员,健全完善县级应急供水制度。设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监督渠道20205月底,全区有农村饮水工程的1146个乡镇、1.41万个行政村均已落实责任人,108个县(市、区)均已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实现工程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工程良性运行

(三)突出抓好技术指导和帮扶。水利厅全厅出动,对口联系全区14 个设区市,定点督导今年脱贫摘帽和任务较重的15个县,举全厅之力开展饮水安全实地帮扶指导。其中,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口帮扶指导三江县,自今年4月以来,每月赴三江县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通过召开广西农村饮水安保障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多部门联合转发《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等方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对容易引起误解、不好把握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确保统一尺度。并制作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教学视频、饮水安全小常识明白卡等,供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和农户学习,不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二、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含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已列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精神,县级可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据此,三江县可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工程设计、监理和后期管护等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三江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切实促进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所提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工作中采纳、落实,感谢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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