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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69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2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2号)

2024-04-30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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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伟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建议(第202453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大力支持桂平市开展基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项目,将桂平市的5个中型灌区纳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中进行改造,将木根河灌区、大洋河水库灌区2个灌区纳入全国中型灌区修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2025年计划项目库、储备项目库。目前,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桂平片区)累计完成固定投资10.56亿元;木根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获上级资金5434万元,已完成投资1209万元;大洋河水库灌区改造项目预计5月完成批复,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力提升桂平市农业灌溉保障水平。二是支持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自治区下达资金1.05亿元支持桂平市2座中型水库、7座小型水库开展除险加固工作;2023年11月,自治区启动了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对库容曲线变化较大的水库开展防洪库容侵占情况摸排,重点排查泥沙淤积等问题,抓好整治工作。三是支持中小河流工程整治,将桂平市7条中小河流全部纳入《广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共下达桂平市中小河流治理资金26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40万元,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治理河长2.8km,有效提升了桂平市中小河流防洪行洪能力。四是支持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3年,自治区共统筹资金3.97亿元重点支持桂平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2.6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4.1万亩,共建成田间道路62.55公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灌溉与排水渠道499.46公里,含水利设施配套附属建筑物小型拦河坝、农用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等31座。2024年,下达1.14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桂平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1.65万亩。五是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支持,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2022—2024年,累计下达桂平市维修养护资金1048万元,完成了85座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县级可从每年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1%提取管护经费用于全县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督促桂平市加快已开工水利项目建设进度,优化施工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工程效益;二是指导桂平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等加快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审查审批中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快推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一体谋划、科学规划到2035年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重点支持桂平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把产粮大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四是积极争取加大基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财政投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探索建立“以库养库”机制、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等,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等市场化方式,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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