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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480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3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3号)

2024-04-30 15: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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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兰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山塘水库日常监管及维护主体单位的建议(第202413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高度重视山塘水库日常监管及维修养护工作。一是加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力度。2022—2024年,自治区累计下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518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2322万元,自治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18858万元),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其中,2022-2024年累计下达荔浦市中央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208万元,对24座小型水库开展了维修养护工作,2022年分别安排自治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8万元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113万元,进一步补助荔浦市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二是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为补齐农业水利设施短板,2024年,自治区政府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3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启动会,全面启动攻坚行动;4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移民中心等部门组成,通过统筹相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重点解决山塘、水池、小型泵站、小型灌排渠系(涵道、管道)等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存在的水源调蓄能力下降、渠系连接不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业水利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快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二是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山塘整治建设,鼓励各地通过专项债、一般债、贷款等投融资渠道落实山塘整治建设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山塘建设,支持和鼓励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自筹资金对山塘进行整治,推动构建山塘等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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