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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9251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闭会期间第20236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292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292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闭会期间第20236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292号)

2023-10-16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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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佳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达开灌区补水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贵港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港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高度重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总投资79.71亿元,其中骨干工程投资72.11亿元中含达开灌区补水工程投资7.74亿元。截至2023年9月底,已分别落实贵港市18.13亿元,来宾市3.63亿元,支持贵港市和来宾市推进项目实施。其中,自治区财政已下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7.55亿元;国家已核定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9.98亿元,中央资金已下达6.21亿元;成功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8亿元支持工程建设。

对于代表所提建议,2022年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明确“十四五”重大水利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分摊比例的请示》的批示中已明确我区“十四五”重大水利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分摊比例,自治区根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对中央资金补助外的剩余项目资本金(新建大型灌区为骨干工程资本金),自治区本级与贵港市、来宾市按照6∶4的筹措比例落实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地方建设资金。经与贵港市复核,达开灌区补水工程原是作为尽量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由于政策原因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围,相应也不纳入自治区支持范围,项目支出责任在所属地。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重点指导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融资贷款,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争取金融贷款、专项债、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经了解,目前中央近期正在研究通过长期特别国债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水利项目给予支持,自治区水利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纳入中央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减轻地方筹资压力。建议贵港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应承担的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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