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423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6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16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
李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高度重视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以下简称潇贺灌区)建设。水利厅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技术方案,并将潇贺灌区工程作为重点水利工程纳入《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广西水网建设规划》,为项目建设创造积极条件。
二、拟谋划建设的潇贺灌区工程涉及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平桂区和昭平县,规划灌溉面积约70万亩。灌区建成后对提高区域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助力贺州市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潇贺灌区尚处于规划报告编制阶段,待规划编制完成后自治区水利厅将尽快组织开展审查,努力争取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三、截至目前,自治区累计安排前期经费400万元用于潇贺灌区前期工作补助。随着该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深入,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将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区对重大水利项目有关补助政策,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力度。
四、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帮扶指导,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向国家部委沟通、汇报,争取国家层面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潇贺灌区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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