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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015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42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142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42号)

2023-05-27 1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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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来宾市解决桂中治旱工程“最后一公里”效益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田间配套工程问题,水利厅通过开展重大水利项目攻坚行动,与来宾市定期会商调度,共同推进桂中治旱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22年12月顺利通过了通水阶段验收。2022年6月、10月分别批复了灌区一期、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含非骨干工程投资5.05亿元,自治区已下达3.03亿元建设资金,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建议来宾市通过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等项目资金,多渠道加快“最后一公里”建设;水利厅继续对灌区工程的建设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并及时协调解决田间工程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发挥灌区工程整体效益。

二、关于支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问题,水利厅积极跟进指导来宾市建立和完善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管理运行方案、水费收取方案和灌区综合利用总体方案,推进灌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下一步,水利厅指导来宾市在推进灌区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广西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和经济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优质灌区。

三、关于打造“智慧化”灌区问题,桂中治旱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还属于在建大型灌区名录,按照目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具备申报大型灌区数字孪生灌区的条件。下一步,水利厅继续对灌区工程的建设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加快灌区工程验收工作,尽快组织申请进入大型灌区名录,为打造“智慧化”灌区创造条件。

四、关于利用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政策支持完善工程安全运行问题,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层面安排的全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全部下达,主要用于支持水库、堤防及农水饮水安全等工程维修养护,大型灌区配套设施不在该资金支持范围,全区灌区运行管理费用、维修养护均由地方政府负责。下一步,建议来宾市商自治区财政厅争取该部分资金支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项目法人做好灌区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确保灌区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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