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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014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41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141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41号)

2023-05-27 16: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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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春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和建设,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自治区资金2060万元支持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其中2023年安排600万元。我厅积极向水利部汇报沟通,并指导河池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022年10月10日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22〕76号”印发了龙江河谷灌区规划技术审查意见,目前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方案已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技术咨询,为自治区下达工程建设停建令和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创造条件。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加强指导河池市水利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争取2023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编制和审批,并给予河池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同时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将灌区工程列入国家新一轮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清单和国家资金支持,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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