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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6559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35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1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35号)

2023-05-26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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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汝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项目。龙云灌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下六甲灌区工程已开工建设,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和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建设进度加速,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已基本建成。二是持续推进灌区改造。“十四五”以来,我厅累计下达资金13.1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75亿元,自治区资金3.42亿元)用于支持35个大中型灌区进行改造,其中玉林市苏烟灌区2855万元、鲤鱼湾灌区1450万元、茂化灌区977万元。三是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2023年4月,我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商请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函》,积极争取在“十四五”以来开展改造的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排骨干工程体系。

二、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一是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2020年12月,我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水农水〔2020〕20号),推动大中型灌区开展标准化管理,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2022年5月,我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5号),督促各市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管护机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三是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大中型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已列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管护职责。2022年,全区共落实“两费”6.54亿元,其中玉林市落实4097万元;2023年“两费”正在逐步落实中。

三、加强宣传力度。2023年4月,我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水利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2023〕1号),通过媒体、主题宣传活动、竞赛等方式对广西水利工作及水文化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节约用水意识。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一是持续推进龙云灌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下六甲灌区工程、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和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二是督促2023年实施的19个中型灌区加快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三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大中型灌区渠系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及“旱改水”项目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从水源到田间的灌排体系。四是会同各有关部门明晰管理职责界限,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五是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观念及意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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