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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6558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33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133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3〕133号)

2023-05-26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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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冬修水利及水毁资金扶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2021—2022年,全区累计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资金10.3亿元,专项用于16个大中型灌区。2022年12月,我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建议计划的报告》(桂水农水〔2022〕20号),明确全州县灌江灌区、磨盘灌区列入2023—2025年实施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2023年,已安排全州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资金4680万元,其中灌江灌区3620万元、磨盘灌区1060万元。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2年,我区共筹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约150亿元,在全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970万亩,其中补助全州县2.085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3.5万亩。2023年,支持全州县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

三、强化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我区将大中型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列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管护职责。2022年,全区共落实“两费”6.54亿元,其中全州县落实“两费”3176万元。此外,安排全州县水利救灾资金225万元,由全州县统筹用于当地受灾损毁的水利设施建设等水利救灾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全州县农田水利建设与维修。一是督导加快推进列入2023年实施的全州县灌江灌区和磨盘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二是督促全州县水利局加强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足额落实“两费”,强化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积极对接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争取进一步提高广西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补助投入标准。四是努力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和服务市县通过部门预算、整合其他涉农领域资金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统筹水利救灾资金对水毁灾损的水利设施修复给予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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