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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282号提案的答复

2018-06-11 11:05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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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威、李磊岩、李云昌、黄鹄、黄立新、陈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郁江调水工程建设 促进广西北部湾海洋环境联合联保(第2018282号)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分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郁江调水工程以向钦州市沿海工业园区供水为主,兼顾改善钦州市区供水和沿线农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用水及水生态环境用水,是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你们针对郁江调水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工程建设,改善广西北部湾水生态环境和海洋环境是必要的。为做好北部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自治区组织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各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自治区政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列入对钦州、北海等各市绩效考评内容。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根据钦江、大风江流域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健全、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对钦州市、北海市等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超标入河排污口提出整改措施。


  二、建立健全河长制


  2017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任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制,以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亲自抓部署抓落实,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在全区江河湖库分级分段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北海、钦州市分别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895名、3975名,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设立,落实了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部分乡镇也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北海市和钦州市建立了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商解决大风江、洪潮江等跨设区市河流管理保护相关问题。严格执行河长会议、河长巡查、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河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12项河长制工作制度,抓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继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2018年度北海市和钦州市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三、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


  201611月,自治区人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我厅组织各市、县依法依规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其中钦州市编制完成《钦州市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范围包括钦州市范围内的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武利江及武思江等主要河流,规划河流总长634.68公里,划定43个可采区,总长150.55公里,规划采砂控制总量为1103.2万立方米,年度控制采砂量220.6万立方米;划定82个禁采区,总长度410.62公里。组织各市及时做好河道采砂许可证换发证,加强河道采砂和砂石运输监督管理。钦南区人民政府出台《钦南区茅岭江、大风江部分河段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对茅岭江、大风江可采区部分河段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我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7年组织开展全区河道采砂专项督查和全区河湖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其中钦州市出动巡查超过1200多人次,现场制止违章采砂行为50多次、驱离违法采砂船10余艘,警告、责令停止或责令改正40多次,拆除违法采砂器械10多处,取得明显效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完成北部湾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水利工作任务,改善北部湾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郁江调水工程目前是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及下属水务公司具体推进,在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我厅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加强与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自治区层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广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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