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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212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84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2〕184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84号)

2022-06-30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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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恰、曾健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龙圩区罗寨水库存在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罗寨水库于1975年开展建设,因库区征地搬迁、建设方式、资金落实等历史原因,一直未能按规划建成。汛期时,水库运行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罗寨水库除险应急工程(新建排洪隧洞)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厅高度重视梧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梧州市大力支持。2021年,我厅安排梧州市中央及自治区两级水利项目资金141055万元,为全区获得资金支持最多的市。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罗寨水库除险应急工程(新建排洪隧洞)建设资金800万元,补助资金接近项目中标合同价的80%。

三、下一步,我厅对龙圩区罗寨水库除险应急工程(新建排洪隧洞)的建设管理工作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早日实现隧洞贯通,保障罗寨水库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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