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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210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6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82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2〕182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6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82号)

2022-06-30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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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象州县寺村镇龙殿冲水库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水库工程是集防洪防涝、城镇供水、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改善生态等多功能一体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象州县龙殿冲水库工程总库容490万立方米,属小型水库;2020年9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工程估算总投资1.8亿元;2021年12月,龙殿冲水库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目前象州县水利部门正在推进可研审批所需的用地预审等前置要件办理工作。

根据新建小型水库审批权限及资金补助政策,龙殿冲水库由来宾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由来宾市水利局批复初步设计;资金来源主要由地方通过金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国家和自治区对投融资创新成效显著的新建小型水库予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激励资金。为推动象州县龙殿冲水库尽快落地实施,下一步我厅将督促象州县水利部门加快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积极协调来宾市加快项目审批,并指导象州县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待项目开工建设后,我厅将商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相应的激励资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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