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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3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3号)

2024-01-24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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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整合〔2023〕4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89016万元,项目类型包括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5386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2024年度广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先完成2024年汛前备汛内容,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773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优先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2024年汛前备汛内容,确保按期完成水利部下达的任务。

(三)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18368万元,其中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6177万元,用于农村饮水水质提升2191万元(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8301万元用于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面上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运管〔2023〕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2023〕20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水运管〔2023〕31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典型设计〉的通知》(水办运管〔2023〕27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237万元用于支持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和水利部关于做好2024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6034万元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有关规定,将改革指标分解到乡镇和村委,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出台相关文件。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1917万元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5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各地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年度任务目标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202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100%完成工程任务,并及时支付相关资金。

(八)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40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4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11、12),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五)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2月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

4.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分配表

8.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9.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10.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11.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总表

12.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24日

桂水规计〔2024〕3号(附件1-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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