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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37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2〕37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37号)

2022-06-29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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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用好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财农〔202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桂财农〔2022〕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16893万元,安排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建设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请各地高度重视支持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地应多渠道落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资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

二、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效益。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各地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要求,统筹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攻坚行动,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各地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推进专业化管护,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各地按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已批复的县级建设方案,按照“整县推进”模式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地应根据投资计划(见附件)的要求,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和用于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的通知》(桂水财〔2022〕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好政府一般债券各项政策,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债券资金2022年内实现100%支出,促进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债券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后,要及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1. 2022年度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投资计划表

2. 2022年度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绩效目标总表

3. 2022年度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绩效目标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桂水规计〔2022〕37号(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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