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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1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4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1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4号)

2022-01-21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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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整合〔2021〕35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资计划提前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212793万元,项目类型包括内容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建设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13597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实施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实施建设任务。

(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265万元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2316万元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做好时间节点控制,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62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五)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839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2593万元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5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各地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年度任务目标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2022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投资计划任务并及时支付相关资金。

(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979万元用于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建设(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1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346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8542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优先用于列入《广西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

(九)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299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十)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0163万元用于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详见附件10)。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小型水库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用于小型水库建设(详见附件1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其他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2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安排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1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3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五)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3月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8.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9.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10.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11.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小型水库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1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

13.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21日

桂水规计〔2022〕4号(附件1-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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