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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2-12-28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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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中央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10月30日、2021年4月9日,财政部分别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下达了广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和绩效目标。收到文件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整合〔2020〕4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1〕8号)将中央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市县。脱贫县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有关精神,对部分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额外配套了部分资金用于水利发展资金项目。2021年2月26日,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根据中央要求,以《关于报送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桂财农〔2021〕7号)报送了广西第一批水利发展资金对应的绩效目标;2021年12月24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函〔2021〕274号)将扣除脱贫县整合资金后的绩效目标重新上报水利部财务司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2021年广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为224198万元。2021年度,广西实际下达水利发展资金283060万元(包含自治区、市县财政资金,下同),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419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8862万元。安排用于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总预算为10727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10403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235万元,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文件精神,不再纳入评价。另外,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方向市县分别额外配套31万元、9万元、356万元,应纳入绩效评价。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并考虑市县额外配套后,总预算资金为1761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6023万元。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级脱贫县可整合使用自治区级财政资金,来宾市武宣县中小河流治理支出方向有307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贵港市桂平市山洪灾害防治支出方向有50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上述被整合的资金不再纳入评价。

因此,纳入评价的总资金为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

2021年,广西经中央批复的年度绩效目标涉及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8个一级支出方向。此外,广西在确保重点任务支出且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额外安排了其他专项2个项目(桂林市全州县弄岩引水工程、北海市涠洲岛水库扩容工程)的支出。故2021年度广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共涉及9个一级支出方向。其中,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包括新建小型水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个二级支出方向,广西仅涉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包括山洪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个二级支出方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包括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5个二级支出方向。

与《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中批复的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相比,经《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函〔2021〕274号)调整、备案后的年度指标值变化情况如下:

1.中小河流治理。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中小河流治理共下达预算1409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541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5487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60639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预算为805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4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5487万元。因来宾市武宣县中小河流治理支出方向有307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纳入评价总预算为802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4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5180万元。绩效目标中:中小河流治理长度由457公里调整为240.15公里;增加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39.38万人,增加保护耕地面积25.74万亩。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共下达预算1964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556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总预算为1407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由55座调整为46座;增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20.36万人。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共下达预算2431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6105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此外,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出方向市县额外配套31万元。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并考虑市县额外配套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预算为182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20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1万元。绩效目标中:增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45万亩,增加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万亩(包含其他专项项目的1.33万亩),增加改善灌溉面积5.81万亩,增加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052万公斤。

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共下达预算149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2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775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115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43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235万元。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总预算为34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7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540万元。绩效目标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由280平方公里调整为81.21平方公里。

5.河湖水系连通。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河湖水系连通共下达预算316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91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700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河湖水系连通项目资金没有用于国家级脱贫县。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纳入评价总预算为316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91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700万元;绩效目标中: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为4个,未调整。

6.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共下达预算29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17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总预算为12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中:增加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25个;增加新增年节水能力为151.47万立方米。

7.山洪灾害防治。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山洪灾害防治共下达预算10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800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457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总预算为59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2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800万元。因贵港市桂平市县山洪灾害防治支出方向有50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纳入评价总预算为58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2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750万元。绩效目标中: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由96个调整为72个;山洪沟治理数量由9条调整为6条;增加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180.1万人。

8.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共下达预算308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75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131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国家级脱贫县使用资金1738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此外,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方向市县分别额外配套9万元、356万元。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并考虑市县额外配套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预算为138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37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496万元。绩效目标中:增加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8.19万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由3403处调整为1269处,增加河流管护长度970公里,增加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座数980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指标实施县数由96个调整为83个,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由745万人调整为271.56万人,增加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325.15万人。

9.其他专项。

(1)资金预算情况。广西其他专项共下达预算72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8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969万元。

(2)脱贫县支出及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其他专项项目没有资金用于国家级脱贫县。其他专项项目纳入评价总预算为72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8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969万元;绩效目标中:增加新增供水能力220万立方米,增加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33万亩(已包含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万亩中)。

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及脱贫县使用情况汇总见表1-1,各有关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调整情况见表1-2。

表1-1广西水利发展资金及脱贫县下达和分解使用情况汇总表

序号

分类

批复预算数(万元)

实际下达数(万元)

用于国家级脱贫县的预算数(万元)

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增加市县额外配套后预算数(万元)

考虑自治区级财政资金整合后,纳入评价预算数(万元)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

省级

市县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

省级

市县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

省级

市县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

省级

市县

合计

224198

224198

283060

224198

58862

48872

9990

107273

104038

3235

3235

176183

120160

56023

45637

10386

175826

120160

55666

45280

10386

1

中小河流治理

140905

105418

35487

30000

5487

60369

60369

80536

45049

35487

30000

5487

80229

45049

35180

29693

5487

2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19641

19641

5563

5563

14078

14078

14078

14078

3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24310

24310

6105

6105

18236

18205

31

31

18236

18205

31

31

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14995

10220

4775

4241

534

11578

8343

3235

3235

3417

1877

1540

1006

534

3417

1877

1540

1006

534

5

河湖水系连通

31612

21912

9700

9700

31612

21912

9700

9700

31612

21912

9700

9700

6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2950

2950

1700

1700

1250

1250

1250

1250

7

山洪灾害防治

10500

8700

1800

1800

4578

4578

5922

4122

1800

1800

5872

4122

1750

1750

7.1

山洪沟治理

1550

1300

250

250

1550

1300

250

250

1550

1300

250

250

7.2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8950

7400

1550

1550

4578

4578

4372

2822

1550

1550

4322

2822

1500

1500

8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30889

27758

3131

3131

17380

17380

13874

10378

3496

3131

365

13874

10378

3496

3131

365

8.1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13172

12341

831

831

8000

8000

5528

4341

1187

831

356

5528

4341

1187

831

356

8.2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8959

8959

4500

4500

4459

4459

4459

4459

8.3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2715

1415

1300

1300

837

837

1887

578

1309

1300

9

1887

578

1309

1300

9

8.4

河湖管护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8.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

5043

4043

1000

1000

4043

4043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9

其他专项

7258

3289

3969

3969

7258

3289

3969

3969

7258

3289

3969

3969

表1-2    绩效目标调整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批复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年度指标值(扣除脱贫县)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1.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

公里

457.00

240.15

2.新建小型水库座数

——

——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55

46

4.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

96

72

5.山洪沟治理数量

9

6

6.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座数

——

——

7.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

4

4

8.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

——

25

9.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

万亩

——

9.45

10.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万亩

——

48.19

11.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数量

3403

1269

12.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

——

980

13.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

96

83

14.河流管护长度

公里

——

970

经济效益指标

1.新增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

——

220

2.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万亩

——

3.8

3.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

——

5.81

4.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公斤

——

1052

5.保护耕地面积

万亩

——

25.74

社会效益指标

1.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

万人

——

39.38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

万人

——

20.36

3.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

万人

——

180.1

4.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万人

745

271.56

5.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万人

——

325.15

生态效益指标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平方公里

280

81.21

2.新增年节水能力

万立方米

——

151.47

(二)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为规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水财〔2017〕70号)、《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2018〕107号)。

自治区对各市、县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主要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对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规划或实施方案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明确重点建设任务的实行定额补助。

广西对2019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成果进行了综合评分(详见证明材料“广西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各支出方向、各县区评分情况表”),在2021年度根据各县(市、区)不同支出方向得分高低,合理分配水利发展资金,对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县,减少资金安排,对得分较高的县,适当增加资金安排,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灵山县(83.2分)、右江区(85.1分)、平果市(85.6分),2021年度仅安排1086万元、187万元、0万元,而2019年度得分较高的八步区(100分)、南丹县(99分),2021年度则加大资金安排力度,分别安排了5161万元、4311万元;如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武鸣区(94.0分)、江州区(94.0分)、扶绥县(94.0分),2021年度武鸣区、江州区不再安排资金而优先支持其他县(市、区)的项目,扶绥县仅安排230万元,2019年度得分较高的藤县(100分)、平南县(100分)、平果市(100分),2021年度则加大资金安排力度,分别安排了1255万元、3210万元、880万元。

2.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度,广西水利发展资金总预算为2830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419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8862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广西及时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文件及时间见表1-3,其中财农〔2021〕32号文件的实际收文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资金下达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符合在1个月内完成下达的要求。在中央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后,广西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至各市县,并将绩效目标随文分解下达;在全部资金下达完毕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函〔2021〕274号)将扣除国定脱贫县后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上报水利部备案,并及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县)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105号)将调整后的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市县。

表1-3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方向

中央下达文件

下达时间

收文时间

财政下达资金文件

财政下达时间

自治区水利厅下达计划文件

下达时间

小计

中央投资

地方投资

其中:

备注

自治区

市县

合计

283060

224198

58862

48872

9990

1

中小河流治理

140905

105418

35487

30000

5487

(1)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05418

105418

(2)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

/

5487

5487

5487

(3)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

桂财农〔2021〕26号

2021.6.10

30000

30000

30000

2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19641

19641

(1)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3377

13377

(2)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财农〔2021〕32号)

2021.4.9

2021.4.21

桂整合〔2021〕8 号

2021.5.21

(桂水规计〔2021〕37号)

2021.6.17

6264

6264

3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24310

24310

(1)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24310

24310

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14995

10220

4775

4241

534

(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0220

10220

(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桂财农〔2021〕26号

2021.6.10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3966

3966

3677

289

(3)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

桂水规计〔2020〕73号

2020.12.31

808

808

564

244

5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2950

2950

(1)

节约用水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2950

2950

6

河湖水系连通

31612

21912

9700

9700

(1)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6212

16212

(2)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桂财农〔2021〕26号

2021.6.10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9700

9700

9700

(3)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财农〔2021〕32号)

2021.4.9

2021.4.21

桂整合〔2021〕8 号

2021.5.21

(桂水规计〔2021〕37号)

2021.6.17

5700

5700

7

山洪灾害防治

10500

8700

1800

1800

(1)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山洪沟治理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8400

8400

(2)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山洪沟治理

/

桂财农〔2021〕26号

2021.6.10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800

1800

1800

(3)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财农〔2021〕32号)

2021.4.9

2021.4.21

桂整合〔2021〕8 号

2021.5.21

(桂水规计〔2021〕37号)

2021.6.17

300

300

8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30889

27758

3131

3131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2341

12341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

/

桂水规计〔2020〕73号

2020.12.31

831

831

831

(3)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8959

8959

(4)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415

1415

(5)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

桂财农〔2021〕26号

2021.6.10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1300

1300

1300

(6)

河湖管护

(财农〔2021〕32号)

2021.4.9

2021.4.21

桂整合〔2021〕8 号

2021.5.21

(桂水规计〔2021〕37号)

2021.6.17

1000

1000

(7)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4043

4043

(8)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

桂水规计〔2020〕73号

2020.12.31

1000

1000

1000

9

其他专项

7258

3289

3969

3969

(1)

其他专项

(财农〔2020〕85号)

2020.10.30

2020.11.13

桂整合〔2020〕41号

2020.12.9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3289

3289

(2)

其他专项

/

/

(桂水规计〔2020〕70号)

2020.12.28

3969

3969

3969

注:自治区本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自治区本级资金600万元列入水利厅部门预算,无财政下达文件。

(三)实施项目情况。

2021年度,广西纳入绩效评价的总资金为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

广西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各支出方向实际到位资金共计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中央、自治区、市县三级资金全部到位。

共实施507个项目(含按县打包的项目类型),开工项目507个,完工项目507个,完工项目中完成初步验收项目507个,验收合格项目507个,全部验收合格。

各支出方向实施项目情况见表1-4。

表1-4              各支出方向实施项目情况表

序号

分类

到位资金(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个)

总投资

其中中央

地方财政

项目数

开工项目数

完工项目数

完成初步验收项目数

验收合格项目数

合计

175826

120160

55666

507

507

507

507

507

1

中小河流治理

80229

45049

35180

110

110

110

110

110

2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14078

14078

0

46

46

46

46

46

3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18236

18205

31

12

12

12

12

12

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3417

1877

1540

9

9

9

9

9

5

河湖水系连通

31612

21912

9700

4

4

4

4

4

6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1250

1250

0

25

25

25

25

25

7

山洪灾害防治

5872

4122

1750

78

78

78

78

78

7.1

山洪沟治理

1550

1300

250

6

6

6

6

6

7.2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4322

2822

1500

72

72

72

72

72

8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13874

10378

3496

221

221

221

221

221

8.1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5528

4341

1187

70

70

70

70

70

8.2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4459

4459

0

65

65

65

65

65

8.3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1887

578

1309

83

83

83

83

83

8.4

河湖管护

1000

1000

0

1

1

1

1

1

8.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000

0

1000

2

2

2

2

2

9

其他专项

7258

3289

3969

2

2

2

2

2

(四)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

根据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一省一单”,广西存在主要问题为:(1)分配挂钩:部分支出方向资金分配未与市县挂钩;(2)报送质量:绩效目标调整备案文件盖章不规范;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填报;自评表部分数据漏填、错填;自评报告部分数据错填。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广西及时改进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思路,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与分配,并及时梳理自评成果报送的相关质量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广西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积极总结2020年度绩效评价与市县资金分配挂钩方面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广西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广西对2019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成果进行了综合评分(详见证明材料“广西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各支出方向、各县区评分情况表”),在2021年度根据各县(市、区)不同支出方向得分高低,合理分配水利发展资金,对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县,减少资金安排,对得分较高的县,适当增加资金安排,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灵山县(83.2分)、右江区(85.1分)、平果市(85.6分),2021年度仅安排1086万元、187万元、0万元,而2019年度得分较高的八步区(100分)、南丹县(99分),2021年度则加大资金安排力度,分别安排了5161万元、4311万元;如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019年度得分较低的武鸣区(94.0分)、江州区(94.0分)、扶绥县(94.0分),2021年度武鸣区、江州区不在安排资金而优先支持其他县(市、区)的项目,扶绥县仅安排230万元,2019年度得分较高的藤县(100分)、平南县(100分)、平果市(100分),2021年度则加大资金安排力度,分别安排了1255万元、3210万元、880万元。

(2)强化绩效评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2020年度绩效评价中,广西存在绩效目标调整备案文件盖章不规范及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自评表、自评报告部分数据填报不准确等问题。在2021年度绩效评价中,广西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材料填报质量问题,在与各市县对接过程中反复强调材料填报质量把关问题,督促各市县提高重视程度,并采取全区集中会审的方式,经过市县、水利厅机关处室、第三方评价单位等多级审核后确定最终成果,全面提高上报成果的准确性和整体质量;同时,还专门编制审核汇总表提前下发,辅助排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有效提高材料报送质量。

3.整改成效。

2021年度,广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已针对2020年度存在问题完成了整改:(1)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广西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机制;(2)2021年度绩效评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已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4月,收到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立即组织市县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5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工作方案,动员市县及时开展自评工作,及按时报送市县自评材料。为保证绩效评价成果质量,广西于6月中旬在南宁市组织召开绩效评价成果集中汇审会议,由各市县、自治区水利厅各业务处室、第三方评价单位三级审核后,确定最终评价成果。

(一)自评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17号)。

2.《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县)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桂财农〔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规计函〔2021〕2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等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财〔2017〕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8〕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通知》(桂水规计〔2016〕12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

6.水利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7.各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8.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稽查、检查报告等。

(二)自评方式。

1.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自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43号),明确了自评方式、方法、程序、分工及时间节点等。还明确了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通过材料核查、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现场指导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

2.主要过程。

本次评价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先由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材料提交市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对各县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并开展市级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材料后提交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对各市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编制自治区级自评材料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3.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广西绩效管理工作探索明责定责,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现权力与责任对等,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明晰水利主管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探索构建自治区、市、县及资金使用四级权、责、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

(1)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广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的总体工作。

(2)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广西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根据要求开展全区绩效评价;审核市县绩效自评材料,形成全区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组织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市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的总体工作,着重配合市县水利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审核盖章等工作。

(4)市县水利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做好本地区绩效指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并整编相关材料。

(5)资金使用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为使用了水利发展资金的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等单位),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工并发挥效益。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2021年广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为224198万元,列入年度绩效目标的年度资金总额为224198万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函〔2021〕274号)调整、备案后,2021年广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总预算为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含自治区资金45280万元、市县资金10386万元)。

2021年度,广西实际下达水利发展资金2830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419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8862万元。安排用于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总预算为10727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10403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235万元;另外,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方向市县分别额外配套31万元、9万元、356万元。扣除国家级脱贫县支出并考虑市县额外配套后,总预算资金为1761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6023万元。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级脱贫县可整合使用自治区级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来宾市武宣县中小河流治理支出方向有307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贵港市桂平市山洪灾害防治支出方向有50万元自治区资金被整合。因此,纳入评价的总资金为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

各支出方向到位资金共计175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16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5666万元(包括自治区级资金45280万元,市县资金10386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见表3-1(表中数据不含市县配套资金)。

表3-12021年度省级(自治区)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表

分类

批复预算数(万元)

扣除国家级脱贫县资金后

预算数(万元)

省级以上资金(万元)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

总投资

其中

小计

其中

中央

省级(自治区)

中央

省级(自治区)

合计

224198

165440

120160

45280

165440

120160

45280

100

中小河流治理

——

74742

45049

29693

74742

45049

29693

100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

14078

14078

0

14078

14078

0

100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

18205

18205

0

18205

18205

0

100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

2883

1877

1006

2883

1877

1006

100

河湖水系连通

——

31612

21912

9700

31612

21912

9700

100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

1250

1250

0

1250

1250

0

100

山洪灾害防治

——

5872

4122

1750

5872

4122

1750

100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

13509

10378

3131

13509

10378

3131

100

其他专项

——

3289

3289

0

3289

3289

0

100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各支出方向共完成投资160526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完成率为91.3%。截至2022年6月底,各支出方向共完成投资175826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完成率为100%。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见表3-2。

表3-2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分  类

投资(万元)

完成投资(万元)

投资完成率(%)

截至2021年12月底

截至2022年6月底

截至2021年12月底

截至2022年6月底

合计

175826

160526

175826

91.3

100

中小河流治理

80229

72353

80229

90.2

100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14078

12873

14078

91.4

100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18236

17336

18236

95.1

100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3417

3300

3417

96.6

100

河湖水系连通

31612

28304

31612

89.5

100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1250

1250

1250

100

100

山洪灾害防治

5872

5419

5872

92.3

100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13874

13734

13874

99.0

100

其他专项

7258

5956

7258

82.1

100

注:1.根据扣除脱贫县资金后投资(A)、完成投资(B)(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计算投资完成率(B/A);2.表中数据不包含脱贫县。

3.资金管理情况。

广西在使用各项目资金严格遵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制定资金的申请及拨付制度,严格资金拨付手续,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存在套取、截留、挤占等违规现象。各项目县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内控制度明确、会计资料完整,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支出合规。在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报告以及财政部、水利部监督检查中均不存在资金问题。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1)台账建立与管理。

①台账建立。

2020年10月30日,财政部分别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下达了广西2021年度第一批水利发展资金和绩效目标,收到文件后,广西以“桂整合〔2020〕41号”和“桂水规计〔2020〕70号”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市县,随后立即启动了水利发展资金台账整理工作,全面梳理了各个支出方向的中央、自治区、市县三级资金下达情况,初步建立了2021年度各支出方向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总台账;同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统计了各县(市、区)每个支出方向的投资下达情况,初步建立了2021年度各县(市、区)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台账明细。最终梳理了国定脱贫县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考虑市县额外配套资金及区定脱贫县的自治区资金整合情况后,初步建立了2021年度需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分配下达台账。2021年2月26日,广西以“桂财农〔2021〕7号”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2021年4月9日财政部以《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下达了广西2021年度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和绩效目标,收到文件后,广西以“桂整合〔2021〕8号”和“桂水规计〔2021〕37号”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市县,并对水利发展资金台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将与水利发展资金投入到同一支出方向的其他资金(桂水规计〔2020〕73号文中的部分自治区资金)一并纳入台账,全面建立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台账。2021年12月24日,广西以“桂水函〔2021〕274号”将扣除国定脱贫县后的资金和绩效目标上报水利部进行了调整、备案。

②台账管理。

基于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台账,广西通过投资计划执行进度逐月填报,全面掌握水利发展资金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调研、调度及督办等,确保中央投资按时完成。

一是瞄准新开工项目,提前动员,做到起步提速、开局争先。2021年1月,在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台账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2021年度新开工水利项目清单,以“桂水规计〔2021〕1号”初步明确各项目拟下达年度投资,并指导和督促市县及时提前做好开工准备工作,为年度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赢得主动。

二是跟踪投资计划执行进度,适时调研、通报、督办进度滞后地区。要求市县在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中按月填报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根据水利发展资金台账及投资计划完成填报情况,及时掌握市县投资执行进度,对资金量大、执行进度慢的地区采取调研指导、发文督办等措施(2021年共发出调研、督办函6次),切实加快投资完成。同时,2021年8月12日以“水办规计〔2021〕11号”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报,明确进度滞后的市县级项目类型,形成全区投资计划执行竞争机制,进而有效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

三是开展全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调度会,全面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2021年度,广西分别在4月、7月分别以“编号:SLTBH2021048”和“编号:SLTBH2021128”文召开了全区第1次、第2次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调度会,通报全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选取投资计划执行较快的市县做典型发言,进行经验交流,督促和鞭策落后市县迎头赶上,保障中央投资计划按时完成。

(2)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及投融资机制的经验做法。

①地方政府债券使用

政府专项债券具有利率低、贷款期限长、无需抵押、期间无需还本、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等特点,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作为水利、供水等领域项目资本金。广西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水利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把基础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将重点水源工程、农村供水等具有项目收益的水利工程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鼓励市县积极申报自治区政府债券。同时要求市县水利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汇报与沟通,尽可能争取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②投融资机制

为进一步创新水利投融资方式,拓宽水利建设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水利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水利厅于制定了一系列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的措施,并印发实施。2021年8月,印发《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桂水规计〔2021〕56号),总结梳理了各类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指导市县多措并举,多方位筹措水利建设资金,有效提高投融资效率。2021年9月,印发《广西水利行业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方案》(桂水规计〔2021〕69号),明确了水利行业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督促市县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渠道解决严重制约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广西主要投融资机制如下:

a.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一是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紧密结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及各类水利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投资方向和重点,全力加强项目谋划,扩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二是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资金支持。加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水利项目纳入地方乡村振兴项目库。

b. 大力争取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用好用足金融信贷政策。特别是用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针对水利建设实行的“贷款办理优先、贷款条件优惠、金融服务优质”等优惠政策,用足金融信贷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2021年9月,广西水利厅与农发行广西区分行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搭起了全区“水利银行”平台,鼓励各级水利部门充分“水利银行”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政策资金用于水利项目。

c.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一是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谁建、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范围、操作模式、资质要求、选择流程、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要求,并根据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政策,规范水利部门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合作模式。探索推行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金(EPC+F)等建设模式,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重构—运营—移交(ROT)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二是积极盘活水利行业优质存量资产。对经营状况较好的存量水利资产,灵活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统筹用于建设新的水利工程,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ABS)、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引导市、县以水库、引调水、城市水务等优质水利资产为基础,开展供水、发电、水产、旅游等多元化经营,统筹投资建设水利项目。

(3)建设和管护方式的经验做法。

①坚持高位推动,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项目,进行高位推动,2021年8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厅长任组长的自治区水利厅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统筹协调,并明确了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上下对应、各司其责、分类施策、专班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三是加强上下联动。自治区水利厅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各市县政府密切协作,形成“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建设推进机制。通过向地方政府领导发函告知水利建设项目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应履行的责任,以及在《广西日报》和广西水利厅网站上公布项目责任人名单等方式,合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②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精细管理。

紧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做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务实功、出实招、见实效。一是全面实行“一表N单”精细化管理。2021年1月与相关市、县和项目法人逐库对接梳理,商定招标、开工、完工等关键节点及逐月实施进度目标,印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分类建立问题清单,逐个环节明确主要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表N单”精准化管理,落实专人盯办,对关键节点精准调度,适时纠偏。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现场调研指导。对照年度实施方案,紧盯每月建设任务和关键节点,采取现场指导、信息报送、会商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纠偏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③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制度建设。

针对广西水利建设的堵点难点,坚持用改革办法破解工作难题。一是厘清水利工程建设职责边界。2021年7月,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细则》,进一步明晰项目法人和自治区、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职责。二是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化改革。按照“两手发力”要求,坚持用改革办法破解水利建设工作难题,通过调查研究、开展试点、科学分析,推动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改革尽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绩效管理。

在中央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后,广西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并将绩效目标随文分解下达;在全部资金分解下达完毕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广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调整材料的函》(桂水函〔2021〕274号)将扣除国定脱贫县后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上报水利部备案,并及时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县)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105号)将调整后的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市县。2021年度,广西在各市县初步完成自评材料后,组织现场集中审核,提高地方自评材料规范性、准确性,再行汇总后,形成自治区自评材料。

各项目单位均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四制”执行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二是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手续;三是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具体负责抓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四是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各建设单位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至参建各方,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此外,广西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自评材料报送质量情况、绩效目标及自评材料的报送时效性等情况如下:

(1)制度建设。广西已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水财〔2017〕70号)、《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2018〕107号)等文件。

(2)填报质量。广西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17号)要求进行填报,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内容全面、准确、完整。

(3)报送时效性。广西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1)中小河流治理。2021年中小河流绩效评价指标为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457公里,调整后目标为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240.15公里,实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240.16公里。

(2)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2021年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绩效评价指标为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55座,调整后目标为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46座,实际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46座。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2021年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原无数量指标,调整后目标为:完成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45万亩,实际完成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50万亩。

(4)河湖水系连通。

2021年河湖水系连通绩效评价指标为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4个,调整后目标不变,实际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4个。

(5)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2021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原无数量指标,调整后目标为: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25个,实际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25个。

(6)山洪灾害防治。

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绩效评价指标为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96个、山洪沟治理数量9条,调整后目标为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72个、山洪沟治理数量6条,实际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72个、山洪沟治理数量6条。

(7)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2021年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绩效评价指标为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403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实施县96个,无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指标。调整后目标为:完成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8.19万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269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980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实施县83个。实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8.19万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285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1033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实施县83个。

2.项目质量指标。

2021年度,广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共计507项,项目开工507项,截至2022年6月底已完工各类项目507项,其中507项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507项,项目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已建工程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3.项目时效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底,共完成投资160526万元,投资完成率91.3%;截至2022年6月底,共完成投资175826万元,投资完成率100%.

2021年度,广西有水利发展资金项目507项。截至2022年6月底,已开工507个,已完工507项,完工率100%;完工项目中有507项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507项,项目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9个支出方向完成情况分述如下:

(1)中小河流治理。截至2022年6月底,1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工110项,完工率100%;110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110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2)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截至2022年6月底,46个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项目已完工46项,完工率100%;46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46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截至2022年6月底,1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完工12项,完工率100%;12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12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截至2022年6月底,9个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9项,完工率100%;9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9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5)河湖水系连通。截至2022年6月底,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已开工4项,已完工4项,完工率100%,完工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并验收合格,项目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6)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截至2022年6月底,25个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已完工25项,完工率100%;25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25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7)山洪灾害防治。截至2022年6月底,78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完工78项,完工率100%;78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78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8)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截至2022年6月底,221个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已完工221项,完工率100%;221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221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9)其他专项。截至2022年6月底,2个其他专项项目已开工2个,已完工2项,完工率100%;2个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2个,项目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各支出方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见表3-3。

表3-3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分  类

实施项目数(个)

项目

完工率(%)

项目

验收率(%)

总数

项目

开工

项目

完工

完工

验收

验收

合格

合计

507

507

507

507

507

100

100

中小河流治理

110

110

110

110

110

100

100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46

46

46

46

46

100

100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12

12

12

12

12

100

100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9

9

9

9

9

100

100

河湖水系连通

4

4

4

4

4

100

100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25

25

25

25

25

100

100

山洪灾害防治

78

78

78

78

78

100

100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221

221

221

221

221

100

100

其他专项

2

2

2

2

2

100

100

注:表中数据不含脱贫县

4.项目成本指标。                                                  

2021年度,广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110个,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项目46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2个,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9个,河湖水系连通项目4个,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25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78个,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21个,其他专项项目2个,共计开工507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进行建设,管理单位加强管理,所有项目成本均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021年度,广西无批复的经济效益指标,经调整后经济效益指标共5项:新增供水能力220万立方米,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81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052万公斤,保护耕地面积25.74万亩。实际完成新增供水能力220万立方米,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84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052万公斤,保护耕地面积25.74万亩,所有指标均顺利完成,已完工项目已发挥工程效益,提高了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保护了耕地,有效新增、恢复和改善了灌溉面积,切实保障了粮食安全。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2021年度,广西批复的社会效益指标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745万人;经调整后社会效益指标共5项: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39.38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20.36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180.1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271.56万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325.15万人。广西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了项目区的灌溉用水条件。实际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39.39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21.95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180.1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280.31万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333.26万人。各项指标均已顺利完成。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2021年度,广西批复的生态效益指标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80平方公里;经调整后社会效益指标共2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1.21平方公里,新增年节水能力151.47万立方米。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实施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3.58平方公里,新增年节水能力154.05万立方米,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入河泥沙明显减少,为当地创造良好的生态效益。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一是项目实施后,已建工程实现良性运行。二是受益乡村成立了专门的管护机构,明确了管护主体,主要有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县级自来水公司、镇人民政府等几种类型,落实了管护资金渠道、建立了有效的管护机制。三是工程均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每个县单一支出方向发放问卷数量不少于5份。各支出方向问卷数量与满意度得分详见表3-5。

表3-5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县级

调查问卷数(份)

平均满意度(分)

备注

合计

4167

97.0

区本级

20

93.3

南宁市市本级

10

96.2

南宁市兴宁区

24

95.2

南宁市青秀区

38

92.0

南宁市江南区

36

99.8

南宁市西乡塘区

45

96.4

南宁市良庆区

20

100.0

南宁市邕宁区

139

100.0

南宁市武鸣区

36

94.1

南宁市横州市

51

95.4

南宁市宾阳县

11

95.0

柳州市市本级

20

96.6

柳州市鱼峰区

10

100.0

柳州市柳南区

5

96.2

柳州市柳北区

5

100.0

柳州市柳江区

42

99.3

柳州市柳城县

35

99.5

柳州市鹿寨县

97

95.2

桂林市市本级

10

99.5

桂林市雁山区

30

97.5

桂林市临桂区

70

96.4

桂林市阳朔县

100

97.2

桂林市灵川县

70

99.4

桂林市全州县

90

97.9

桂林市兴安县

80

97.7

桂林市永福县

60

100.0

桂林市荔浦市

686

97.5

桂林市平乐县

50

96.8

桂林市恭城县

50

97.4

桂林市灌阳县

60

97.6

梧州市市本级

5

100.0

梧州市万秀区

30

91.4

梧州市龙圩区

25

96.2

梧州市长洲区

15

96.8

梧州市苍梧县

48

96.4

梧州市岑溪市

20

98.2

梧州市藤县

30

94.9

梧州市蒙山县

45

95.6

北海市市本级

15

96.1

北海市海城区

25

96.9

北海市银海区

34

95.1

北海市铁山港区

15

97.1

北海市合浦县

126

95.2

防城港市市本级

10

96.2

防城港市港口区

20

99.1

防城港市防城区

30

97.2

防城港市上思县

25

97.8

防城港市东兴市

25

97.5

钦州市市本级

5

98.0

钦州市钦南区

38

94.6

钦州市钦北区

58

97.7

钦州市浦北县

25

97.8

钦州市灵山县

49

99.4

贵港市市本级

11

98.8

贵港市港北区

30

96.5

贵港市港南区

97

93.0

贵港市覃塘区

30

100.0

贵港市平南县

81

96.7

贵港市桂平市

32

97.4

玉林市市本级

10

96.2

玉林市玉州区

20

98.1

玉林市福绵区

25

95.8

玉林市容 县

10

94.1

玉林市博白县

20

95.8

玉林市陆川县

41

97.9

玉林市北流市

15

97.7

玉林市兴业县

30

95.3

百色市市本级

9

96.3

百色市右江区

234

97.7

百色市平果县

44

96.2

贺州市市本级

20

94.6

贺州市八步区

90

98.2

贺州市平桂区

60

99.7

贺州市钟山县

60

96.5

河池市市本级

5

98.7

河池市金城江区

105

97.0

河池市宜州市

60

96.7

河池市南丹县

36

96.1

河池市天峨县

43

95.0

来宾市市本级

5

99.1

来宾市兴宾区

43

96.8

来宾市象州县

38

100.0

来宾市武宣县

30

100.0

来宾市合山市

30

95.0

崇左市市本级

5

98.2

崇左市江州区

25

93.9

崇左市扶绥县

35

97.6

崇左市凭祥市

20

95.0

注:表中数据不含脱贫县

满意度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的实施效果普遍表示满意,广西综合满意度为97%,在90%以上。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具体情况。

广西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各绩效目标指标均已完成,指标完成值不存在超过30%情况。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综合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1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将广西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与其共同投入到相同支出方向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等相关资金一并纳入评价范围,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进行了全方面、全过程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

一是广西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资金分配考虑因素全面、合理,自治区级财政部门能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符合《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水财〔2017〕70号)和《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2018〕107号)等相关规定。

二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均能及时、足额到位,各单位均能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要求拨付、使用资金。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到位,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到位,措施得力,管理得当,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经综合评价,本次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详见附件2。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下一步广西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接受公众监督。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广西水利厅属各处室(单位)、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督促各地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并促进各地对好的做法经验进行相互学习,对存在问题进行相互监督。

(二)通过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项目管理水平。

(三)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各处室、市、县(市、区),广西将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发现问题或绩效不理想的各处室、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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