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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6887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2021年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有关责任人的通知(桂水防〔2021〕12号)
发文字号:桂水防〔2021〕12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2021年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有关责任人的通知(桂水防〔2021〕12号)

2021-08-23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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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2021年3月,我厅以桂水防〔2021〕5号文件公布了2021年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有关责任人名单,并在《广西日报》上向社会公布。按照各市水利局报送的情况,鉴于不少责任人工作已变动,为严格落实防汛责任,保障防洪安全,现将调整后的各类责任人名单印发各有关单位,并在广西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请各地提醒督促新任责任人上岗履职,并做好职责告知和培训工作,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2021年重点堤防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2.2021年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3日

桂水防〔2021〕12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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