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防汛抗旱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5219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防汛有关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防〔2023〕2号)
发文字号:桂水防〔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防汛有关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防〔2023〕2号)

2023-03-07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压实防汛责任,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现将全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的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我厅还将向责任人发出履职告知书。

请督促指导和提醒防汛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水工程度汛安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各防洪城镇堤防、水库的防汛各类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附件:1.2023年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2.2023年重点堤防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7日

桂水防〔2023〕2号附件.wps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