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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6683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8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水办监督〔2021〕32号)
发文字号:水办监督〔2021〕32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水办监督〔2021〕32号)

2021-08-18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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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8月下旬至9月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

从8月23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自行确定。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广西区域内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工地试验室,下同),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凡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中存在较多问题的检测单位,直接列为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检测行为、上传系统的使用及检测成果等情况,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抽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抽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四、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监督处牵头,质安中心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从广西水利监督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应用

自治区水利厅将在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抽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工作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并应留存现场检查记录、照片等证据资料以及相关检查材料。不得泄露检查对象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公开检查情况,不得早于到达检查对象地点前1个小时通知检查对象。

(三)抽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附件:1.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水办监督〔2021〕32号(附件1).xls

水办监督〔2021〕3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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