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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办监督〔2020〕27号)

2020-07-31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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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和《广西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就统一受理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延续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

检测单位申请延续检测资质的,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3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申请单位选择告知承诺认定方式申请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六)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延续属行政审批事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二)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检测单位,于20208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水利厅监督处,由监督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并出具核查意见后,申请单位再递交申报材料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认定方式申请,直接递交申报材料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具体办理事项要求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等样表可在水利厅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路径:水利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办事指南。

四、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纸质文本一式2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纸质文本一式2、其他材料纸质文本材料一式1份,各款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原件不需装订),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

五、联系方式

址:南宁市建政路12人:黄福家、李

联系电话:0771-218565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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