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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5170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9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桂水监督〔2022〕6号)
发文字号:桂水监督〔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

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桂水监督〔2022〕6号)

2022-04-19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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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水监督〔2022〕156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根据《规则》要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月报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均需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当前,我区的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存在:一是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专职填报人员变动频繁,填报人员对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不熟悉、操作不熟练、业务逻辑不清晰等;二是部分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的工程信息录入不全、隐患治理信息录入不及时、隐患问题整改信息未录入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监管范围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在信息系统上填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填报人员培训。

二、加强基本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监管范围内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见《规则》附件1)是否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需录入信息系统的水利工程核对调整工作。对于新成立的单位或新建工程,要及时向直接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及时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因撤销、报废等原因已不存在但已录入系统的水利工程和单位,或属于其他部门(如交通、农业等)管理但已录入系统的水利工程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删除。对已录入单位或水利工程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修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等全面及时准确。

三、其他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需录入信息系统的水利工程核对调整工作,2022年6月底前报水利厅备案后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备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初次填报有关工作。我厅将组织力量对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莫子健 黄福家

联系电话:0771-2185880、2185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4月19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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