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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09-09-01 16:52

关于报送2008年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0号)精神,将我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由厅办公室具体承担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以及信息公开专门网站建设工作。按照分工,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由信息中心负责搭建信息公开专门网站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驻水利厅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二层单位也都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政府信息清理,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工作落实,我厅先后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目录》、《自治区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并根据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的实际运行情况,组织绘制了行政职权的主要流程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立即对外发布,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适时更新。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采取在广西水利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在厅办公室公开等主要形式,以及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新闻媒体、档案馆、图书馆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之日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也在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立水利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网站

  结合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实际需求及客观条件,在广西水利信息网站上建立了广西水利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及详细目录。根据我厅信息公开详细目录,信息公开网站设有领导及其分工、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水利规划、统计信息、行政性收费及处罚、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科技、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利风景区、各类资质公告等16个一级目录和20个二级目录。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截至目前,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上共公布各类信息336条,其中:“领导及其分工”栏目发布信息1条;“机构职能”栏目发布信息1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86条;“水利规划”栏目发布信息4条;“行政审批”栏目发布信息52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4条;“环境保护”栏目发布信息77条;“水利科技”栏目发布信息3条;“水利风景区”栏目发布信息5条;“各类资质公告”栏目发布信息3条。

  2、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我厅确定上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单位简介、规范性文件、水利规划、统计信息、行政性收费及处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批准实施、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监督以及其他信息等11个一级目录和40个二级目录。并及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系统将相关公开信息上报。截至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共上报各类信息384条,其中:“单位简介”栏目发布信息6条;“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213条;“水利规划”栏目发布信息4条;“统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条;“行政性收费及处罚”栏目发布信息1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栏目发布信息3条;“行政审批”栏目发布信息56条;“重大项目批准实施”栏目发布信息2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5条;“环境保护监督”栏目发布信息80条;“其他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厅申请获取。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可公开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如能够做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2008年度,我厅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2008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相关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驻水利厅监察室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我厅尚未收到因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又是一项创新实践的工作。总体上,2008年度我厅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针对以上问题,2009年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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