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关于开展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询价采购有关工作的函

2023-12-01 15: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规定,经研究,我处决定委托有关单位对2018—2022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工作,现将基本情况及要求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水财〔2017〕70号)已到实施期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明确的“设立专项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批准”“到期的专项资金确需继续安排的,要先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再按程序报批”规定,现决定委托有关单位对2018—2022年全区安排的22亿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2018—2022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根据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成果,分析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业主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管理,有效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同时为后续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内容

(一)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

2018—2022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涉及的自治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实地抽样核查的方式。

2.评价内容

(1)基本情况。资金使用单位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财务状况。

(2)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是否达到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等。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规范性情况,项目实施的承接主体是否具备实施项目的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项目验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项目是否按照计划任务方案实施等。

(4)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情况,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或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使用资金,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兑现到位,资金是否存在超过项目进度提前支付情况,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对资金支出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重点评价,如有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等情况,细致分析主客观原因。

(5)项目效益情况。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纵向分析、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成本控制、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等受益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3.评价方式

通过材料核查、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

4.评价时间

(1)现场检查时间由评价组自行安排,确定时间及行程后,报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发通知至各地。

(2)评价组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至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和意见等内容,并形成可初步应用的绩效评价成果。

(二)专项审计

1.审计对象

2018—2022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涉及自治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实地抽样核查的方式。

2.审计内容

(1)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2018—2022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及时下达到具体项目、及时拨付。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①项目已支付资金数据、已完成请款手续资金数据、支付审批流程、资金支付存在难点堵点以及相关责任部门。②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内容一致,是否用于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③是否存在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的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支付,能否满足项目加快建设需要,是否存在已完成请款手续未及时支付情况。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包含独立费、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完成情况。

(4)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初步设计及批复、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开工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已完成建设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效益是否有效发挥,受益群众满意度情况等。

3.审计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财务账册、实地勘察项目等方式进行。

4.审计时间

(1)现场审计时间由审计组自行安排,确定时间及行程后,报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发通知至各地。

(2)审计组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至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四、采购计划

2018—2022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计划以2个标的进行询价(标的1绩效评价、标的2专项审计)。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应邀询价的有关单位须对上述项目基本资料、信息,承诺进行保密,不准对任意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保密无期限。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应不少于4人,且须为本单位人员。供应商要求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工作,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业绩。水利厅规计处将通过内部比质比价方式,择优确定有关单位负责此次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工作。

(三)请有意参与上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报价方案(一式两份,含报价表、实施计划、投入人员数量和资质、业绩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至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联系人:林国鸿,电话:0771—2185970,邮箱:jh2185043@126.com。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2023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