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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4-30 09: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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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办法》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相关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二)分级管理原则。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报告表或登记表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负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第1-2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3条,规定了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第4-5条,规定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第6条,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要内容。第7条,规定了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展。第8条,规定了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情形。第9条,规定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第10条,规定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第11-17条,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项目管理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第18-19条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五、实施区域评估的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参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

六、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第三方机构的定义

从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情形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

(三)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

(四)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六)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结论为不稳定的

(七)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九)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十)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如何保证《办法》顺利实施

《办法》中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负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备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这些规定保证《办法》顺利实施。


相关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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