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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2019-12-19 15:37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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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定背景

 

  按照水利部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厅《广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登记制度》等文件要求,《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桂水质监20091号)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在征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广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和权限,确保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422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管理权限、适用范围、监督工作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以及监督机构设立和监督员聘任。

 

第二章是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对质量与安全监督登记、监督期、监督方式、监督计划制定、项目划分确认、外观质量相关标准确认或核备、监督检查、监督检测、工程质量核备、参加验收、监督工作档案等监督程序做了规定。

 

第三章是质量与安全监督权限。对监督机构具体监督权限以及监督工作处罚和奖惩做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附表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相关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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