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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建设工程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12-19 15:30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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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西水利建设工程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其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办农水〔2014〕40号)规定,水利厅于2014年出台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文件自颁布实施后,对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管材管件质量检测及管理工作,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

 

《暂行办法》颁布至今已实施近五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对《暂行办法》进行评估。质安中心承担对《暂行办法》的评估、修订工作,于2019年4月成立评估小组,经过征求各市水利局意见,于8月9日召开评估会议讨论形成对《暂行办法》的评估意见和修订稿,9月29日通过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

 

二、《广西水利建设工程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广西水利建设工程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共分为五章19条,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四条,主要是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至第八条,主要是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管材管件检测的指标要求、管材管件检测的类型,监督检测的数量要求。

 

第三章“检测工作管理”: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是各类型管材管件检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检测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塑料管、玻璃钢管、铸铁管、热镀锌钢管等管材管件及安装质量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五、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权限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管材管件质量检测的类型

 

管材管件检测包括管材管件采购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管材管件性能检测(简称抽样检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测(简称监督检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管材管件安装质量的检测(简称安装检测)。

 

七、《办法》对管材管件抽样检测的规定

 

(一)抽样检测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数量及参数应不少于本办法附表的要求。

 

(二)抽样检测取样过程应当有采购单位、供货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见证取样,取样过程要进行标识、拍照,取样结束后共同封样。监理单位应对取样过程、取样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三)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管材管件,不得用于工程,已安装的责成更换、并严肃追责处理。

 

八、《办法》对管材管件监督检测的规定

 

(一)监督检测分为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样品的比例不少于附表中取样数量的10%;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样品的比例不少于附表中取样数量的30%;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样品的比例不少于附表中取样数量的30%。

 

(二)监督检测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根据监督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及参数。

 

(三)监督检测取样过程应当有采购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见证取样,取样过程要进行标识、拍照,取样结束后共同封样。检测单位应对取样过程、取样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四)监督检测不合格的管材管件,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采购单位进行处理。

 

九、《办法》对管材管件安装检测的规定

 

(一)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材管件安装检测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应通知设计、施工、监理及供货单位参与。

 

(二)检测单位应当通过现场录像的方式记录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并形成检测记录表。检测记录表由参与现场监督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归档备查。

 

(三)饮水安全工程安装检测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进行管道水压试验,输水系统、配水系统干、支管随机检测一段,每段长度不超过1000m。

 

(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安装检测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进行管道水压试验,输水系统、配水系统干、支管随机检测一段,每段长度不超过1000m。

 

(五)管材管件安装后未经进行管道水压试验合格的,不得进行验收。

 

十、《办法》对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要求

 

(一)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二)管材、管件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提交采购单位、供货单位、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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