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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12-06 16:11     来源:河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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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的管理工作,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以下简称《一证一单管理办法》)

 

“一证一单”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区当前河道采砂采运监管不规范的现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落实采运管理证单制度,加强对采砂人、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车、堆砂码头、堆砂场五个关键要素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一证一单”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有利于市、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采运砂石,全面提升全区河道采砂管理水平。

 

二、制定一证一单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河长〔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河道采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证一单管理办法》严格遵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水利厅政策法规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三、《“一证一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26条款,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证单印制、申领、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的印制、申领、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一证一单”,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证单印制。“一证一单”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许可证全区统一编码,来源单分设区市按行政区域统一编号。

 

(四)证单申领。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各县(市、区)的河道采砂招标、拍卖情况和“一证一单”需求,在每年630日前统一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辖区的下一年度“一证一单”;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在每年730日前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申请,核实后完成一证一单印制。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各县(市、区)的河道采砂管理需要,按年度申报证单数量,依据各地使用情况按季度领取证单。

 

(五)证单保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一证一单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一证一单的库存、发放、核销等情况进行台账管理。

 

(六)许可证颁发、内容、悬挂、变更、撤销、收回、注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七)来源单出具、构成、填写要求、内容、无效、遗失、存档。在采砂标段装运砂石,颁发许可证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运输人出具来源单。来源单一式四联。

 

来源单出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由负责采砂现场监督管理的机构在装载河砂的现场核实填写;现场核准须至少两人,一人为开单人,一人为监督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现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专用章;同步将相关数据、图片上传至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

 

来源单应当填写以下内容:砂石来源地、供砂人、装砂点、运输工具、船(车)所有人姓名、船(车)识别号、运输人、装运砂时间、运载砂石数量、卸砂地点、运输路线、有效期。

 

来源单无效情形:未加盖专用章的;填写内容有涂改的;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填写内容无法辨识的;来源单属伪造、转让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实际运输工具与来源单记载的运输工具不符的;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形。

 

来源单作废情形:来源单如填写错误,应当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

 

四、一证一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一证一单”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如何贯彻实施好一证一单管理办法》

 

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库的重要内容,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砂石价格不断攀升,受高额利润驱使,非法河道采砂活动呈高发频发之势。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制定、招标拍卖制度、采砂许可制度、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制度、堆砂场许可制度、采砂船集中停靠制度、监督巡查制度七项基本制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为落实《一证一单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如下:

 

一是实行统一登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采砂一证一单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许可批准的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车统一编号、统一标识,造册登记船舶(机具)名称、功率、所有人等信息。二是强化实时监控。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节假日、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卫星遥感照片对比、无人机航拍、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第三方辅助监管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河道采砂活动、采砂区域、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车进行有效监控,严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是加强采运监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加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运砂船车装运河道砂石,应持有全区统一印制的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证明单必须载明运输的数量和详细的到货地点、有效期限。没有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的河道砂石,运砂船车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倒卖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加强对采砂许可证、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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