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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2019-05-31 11:39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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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是满足我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需要,是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精神的必然要求。同时,广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几年的运行,“三类人员考核管理”模块功能不断完善,实现了人员网上报名和审核。2017年,我们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方式,实现了考试电子化,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主要目标是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方式和程序,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管理方式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4章25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定义,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考核内容等。明确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广西区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准入条件


  第二章是考核管理。明确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用于考核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考核审查、知识考试、证书打印、延期与变更、岗位登记、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集中电子化考试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明确办理证书延期、变更、注销材料要求和步骤程序


  第三章是证书管理。说明证书编号方式;要求项目法人做好人员履约监管;撤销证书的三种情形在投标、施工等各项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方式等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四、出台《实施细则》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广西区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准入条件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信息系统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考核审查、知识考试、证书打印、延期与变更、岗位登记、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考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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