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设定的水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共7项)
序号 | 主管 | 改革 | 许可证件 | 设定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将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2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水利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3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4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5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
6 | 水利部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7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中央层面设定的水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共1项)
序号 | 主管 | 改革 | 许可证件 | 设定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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