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自治区水利厅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部分权限已直接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2 |
自治区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部分权限已直接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3 |
自治区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包括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4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4 |
自治区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5 |
自治区水利厅 |
河道采砂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
6 |
自治区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7 |
自治区水利厅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8 |
自治区水利厅 |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9 |
自治区水利厅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自治区水利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10 |
自治区水利厅 |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
自治区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1 |
自治区水利厅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自治区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 |
12 |
自治区水利厅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3 |
自治区水利厅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4 |
自治区水利厅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5 |
自治区水利厅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6 |
自治区水利厅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7 |
自治区水利厅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 |
自治区水利厅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9 |
自治区水利厅 |
围垦河道审核 |
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水利厅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20 |
自治区水利厅 |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21 |
自治区民政厅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命名、更名审批) |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命名、更名审批”由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审批 |
《地名管理条例》 |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办政法〔2022〕164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