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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18年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8 18:28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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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室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扶贫函〔2018〕59号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28

  

  

  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

  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为贯彻《水利部2018年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厅发〔20161号)、水利厅《脱贫攻坚责任状》要求,以及2018年区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我厅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实现9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1450个贫困村和14个贫困县摘帽目标任务,全面解决预脱贫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80万人。大力推进水利扶贫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方案的实施,水利扶贫工作格局更加完善,水利扶贫精准机制更加健全,水利扶贫工作作风更加扎实,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把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水利扶贫的首要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分解下达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全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加大市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资金倾斜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到2018年底,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80万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9%

  责任分工:农水处牵头,规计处、财务处、质监站等配合。

  (二)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灌溉防洪等民生水利问题。督促指导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方案,以贫困村为单元安排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民生水利项目,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满足群众产业发展用水需求。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抗旱小型水库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建设,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短板。一是加快开展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或现代农业示范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及时分解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印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通报3次以上。二是继续实施灌阳县水车灌区、博白县老虎头灌区、融水县揽口灌区、桂平市社坡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531日前完成下达八步区合面狮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计划,加强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督促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继续实施已下达的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筑牢贫困地区防洪安全防线,将2018年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到市县。

  责任分工:规计处、农水处、水管局、基建局牵头,财务处、质监站等配合。

  (三)抓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启动2018-2020年广西农村水电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农村水电项目纳入2018-2020年农村小水电扶贫实施方案,择优选择4个电站作为广西2018年首批实施的农村水电扶贫项目,同时做好自治区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督促首批实施的广西农村水电扶贫项目业主按计划开工建设,力争首批农村水电扶贫项目于2018年底前投产发电,产生扶贫效益。

  责任分工:水电发展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配合。

  (四)不断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抓好贫困地区水生态保护。统筹抓好贫困地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生态脆弱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一是抓好水源地保护,推进贫困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完成20个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在贫困县新开工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督促指导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贫困村为单元,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活、生产条件,扶持种植产业脱贫增收。

  责任分工:水资源处、水保处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配合。

  (五)着力提高贫困地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在聚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利支撑和保障的同时,还要为满足区域长远发展的水利需求打下基础。进一步加快在建重大项目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2%以上。大力推进百色水库灌区前期工作,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水利工程覆盖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和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资源的调配能力。

  责任分工:规计处、基建局牵头,质监站、技术中心、水电设计院等配合。

  (六)持续深化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结合贫困地区实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协调加大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水利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加快健全以乡镇和流域为单位的水利管理服务机构、以单村或联村为单元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准公益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内生动力。以水利的改革,推动贫困地区水利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责任分工:规计处、财务处、农水处、河长处、水管局牵头,人事处等配合。

  三、认真抓好重点事项水利扶贫工作

  (七)深入推进定点扶贫帮扶工作。选派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抓好新老第一书记的工作交接,开展好“一帮一联”“一户一卡一册”等进村入户帮扶工作,协助抓好融水县定点扶贫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在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协助抓好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好2018年“扶贫日”捐款及扶贫慰问等活动。巩固2016年、2017年脱贫摘帽4个村脱贫成果,力争2018年新安村顺利实现脱贫摘帽。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人事处、机关党委、定点贫困村扶贫牵头单位等牵头,厅机关其他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配合。

  (八)切实做好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联系工作。认真履行牵头单位沟通联系、调查研究、监督指导职责,积极推动片区联系和水利扶贫工作,协调解决石漠化片区存在的水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加大片区水利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总体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为石漠化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牵头,农水处、水保处、水管局、基建局等配合。

  (九)抓好2018年度脱贫攻坚行业政策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2018年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14个设区市、10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单位2018年水利扶贫工作文件、以及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出台本地方的政策文件,压实扶贫工作责任,将水利扶贫政策落实到基层;督促全区10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树立1个以上水利扶贫典型,从中择优编印成册,树立标杆。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要督促负责对口联系各市抓水利扶贫典型创建工作,做好水利扶贫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动态掌握资金安排、实施进度、扶贫效益等情况。由规计处(扶贫办)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配合,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绩效考评要求,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绩效考评有关指标的完成工作,提供有关考核(评)指标完成的佐证材料。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财务处、人事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保处、河长处、防汛办、水管局、基建局、水电发展局等。

  四、加强水利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自治区水利厅党组2018年至2020年深化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梳理和整治“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工作落实。强化水利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做好水利扶贫的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水利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水利项目的督查工作,促使贫困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对水利扶贫领域不正之风,有报必查,追究到底。

  责任分工:厅机关纪委、规计处(扶贫办)牵头,其他各部门(单位)配合。

  五、落实水利扶贫工作保障措施

  (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厅机关各处(室、局)结合本处(室、局)职能工作,统筹做好水利投资和年度计划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起抓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紧抓实扶贫工作,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抓好水利扶贫政策措施落地、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财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保处、水资源处、防汛办、水管局、基建局、水电发展局等。

  (十一)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加大贫困地区水利投入力度。安排在贫困县的水利资金不少于全区同类资金总量的50%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水利资金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县级统筹做到精准安排项目和资金。指导地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与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督促指导地方及时跟踪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切实安排好与脱贫攻坚关系密切、贫困群众生活生产迫切需要的水利项目建设资金。

  责任分工:规计处、财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保处、防汛办、水管局、基建局牵头,其他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继续抓好技术智力帮扶工作。坚持扶贫同扶智相结合,着力加大贫困地区水利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各市县水利部门要组织派遣优秀水利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帮助指导当地水利工作,协调水利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为贫困地区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水利厅组织的各类水利干部培训,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培训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推进水利“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组织水利科研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贫困地区水利技术帮扶。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现有在职水利干部的再教育工作,以及大中专院校的定向委托培养工作。

  责任分工:人事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力度。指导贫困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大力推进劳务扶贫重要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市场引导和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将搞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和推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增收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长期聘用、临时用工等多种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增收脱贫。

  责任分工:农水处、水管局、基建局、水电发展局牵头,规计处(扶贫办)配合。

  (十四)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扶贫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指导各市按时完成数据在线填报工作,并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跟踪掌握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进展情况、水利扶贫开发成效,为宏观决策、精准施策和分类指导提供支持。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

  (十五)大力加强水利扶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 水利网站、水利扶贫工作群等宣传窗口,做好水利扶贫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集中宣传。配合扶贫日,策划好水利扶贫宣传工作。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其他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六)狠抓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审计等工作,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分解安排中央、省级资金,防止因资金下达不及时、滞留时间长影响工程进度和资金效益。在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着力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成贫困地区放心、贫困群众满意、经得起考验的水利工程。

  责任分工:规计处(扶贫办)、财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保处、防汛办、水管局、基建局牵头,其他业务处室(单位)配合。

  (十七)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强化水利扶贫政策和项目落地。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根据水利扶贫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水利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分工:各业务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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