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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5-24 17:34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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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水扶贫函〔2016〕31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商自治区扶贫办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推进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行业扶贫的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并督促辖区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的水利部门2018年8月31日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请各市水利局统一收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水利局制定的贯彻落实文件,于2018年9日15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扶贫办)。


    人:莫标文

  联系电话:0771-2185176

      箱:gxsltfp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524

   

  

  自治区水利厅推进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

  实施意见


  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对于充分发挥水利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保障性作用,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因水受困、因水致贫的问题,实现到2020年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水扶贫函〔2016〕319号)现就广西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水利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广西“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因水致贫的突出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系统。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根据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脱贫攻坚对水利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支持保护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定向直接效应。

  ——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结合“十三五”广西水利发展中期评估,不断完善水利扶贫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等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注重发挥贫困地区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水利扶贫开发由偏重“ 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打造河湖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利扶贫与生态建设双赢。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以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水利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采取更加贴合实际、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提出广西贫困地区水利建设任务清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水利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二、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 十三五”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在贫困地区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式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行提质增效改造,大力开展净水设施改造和消毒设备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对“十三五”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全区113.6万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16年解决4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解决26.2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上,2018年再通过采取配套改造与新建、扩建及管网延伸等多种措施,解决贫困地区72万受益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五)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快贫困地区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和现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系统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农田灌溉和“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统筹解决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万亩。

  (六)实施防洪抗旱减灾保障工程。重点支持干旱缺水问题突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扎实推进有防洪功能的水利枢纽建设,加快实施贫困地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续推进新出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对防洪任务重、有重要保护对象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进行治理,重点推进贫困地区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完善山洪灾害防治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山洪沟和易受洪涝灾害区的防洪治理。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完成与脱贫攻坚直接相关的全区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范围进一步拓宽。

  (七)实施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贫困地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水源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0年,通过在贫困地区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等,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八)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在总结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小水电开发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受益的管理机制。力争全面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到2020年,全区贫困地区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3万千瓦,使项目建设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受益。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农村水电标准化试点电站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续建任务。

  三、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服务水平

  (九)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执行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全面的问责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人员和经费;强化江河湖库监管巡查,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力度,在可能的条件下聘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江河湖库维护人员,加大江河湖库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十)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全面落实贫困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三条红线”落实的管理监督,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布局优化。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居,加强扶贫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加强贫困地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十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贫困地区结合实际选择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小微水利工程村民自建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投资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引导贫困地区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落实下放水利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建设质量和水平。

  (十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或流域为单元设置水利站,落实相关人员、经费及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减灾、 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以单村或联村为单元,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组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章程,规范运作,参与水利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强公益性水管单位能力建设和贫困县准公益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建设,提升广西基层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健全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十三)健全水利扶贫需求调查机制。开展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需求调查工作,为精准安排项目、精准投放资金打好基础。需求调查以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结合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扶贫项目,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需求的工程措施,明确项目受益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力量,科学合理提出水利扶贫项目,不断提高需求调查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健全水利扶贫项目储备机制。加强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把项目储备作为水利投资和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库建设以贫困县为单元,以已经批复的相关规划为依据,结合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政策,明确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投资来源、建设年限、工程效益等,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贫困县要结合当地扶贫脱贫工作需要,加快入库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设时机与脱贫攻坚目标充分衔接。

  (十五)健全水利扶贫投资倾斜机制。自治区的水利投资将根据贫困地区水利需求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年度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及水利相关考核结果等,实行倾斜支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扶贫任务轻重作为安排水利投资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扶持。建立健全水利扶贫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机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水利投资向贫因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安排、优先实施。

  十六健全水利扶贫统计分析机制。完善水利扶贫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信息报送平台,通过统计年报、快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广西贫困地区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扶贫效果及人才、技术支持情况。加强水利扶贫统计分析工作,为完善水利扶贫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五、完善水利扶贫开发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水利扶贫开发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是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统筹资源,搞好规划,制定本地水利扶贫开发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实施。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统筹水利投资和年度计划落实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县水利部门要主动对接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相关信息,努力提高水利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争取中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指导部门落实好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如长期优惠贷款、扶贫再贷款、过桥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以及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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