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水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2022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3年9月22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以下邮箱。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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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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