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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18-11-21 15:34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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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17号)。为做好广西水利系统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来文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权责清单


  (一)各设区市水利局要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原已由各市编办和法制办审核通过的市、县权责清单模板,以及统筹考虑各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设定的个性化权责清单事项,对本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乡级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


  (二)自治区水利厅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以及水利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有关情况,完善了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各设区市对 “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范围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要主动与自治区水利厅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对接,确保层级不漏、单位不漏、事项不漏(联系电话:2185651  联系人:陆麟元)。


  (三)针对此前未纳入“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范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对照自治区编制的统一模版(下载邮箱地址:sltfgc@163.com,密码:2185542),认真梳理和规范,形成自治区、市、县、乡统一规范的权力事项清单,实现区域与区域间的权责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同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各级权力事项中统一规范(联系电话:2185542  联系人:阳波)。


  二、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负责本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乡级的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填写《XX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表》(附件2)和《XX市、县、乡权责清单事项数量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水利厅。


  (二)根据工作实际,从有关市、县水利局抽调人员进行统一审核。抽调事宜另行文通知。


  (三)各设区市水利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汇总、报送工作任务。各设区市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于2018年12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水利厅政法处,联系电话:07712185542,电子邮箱:sltfgc@163.com。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17号)

  2XX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表

  3XX市、县、乡权责清单事项数量汇总表

  4XX市、县(市、区)水利局工作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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