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0673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
| 标 题: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5万吨 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38号) | |
|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38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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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年产9.5万吨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公司年产9.5万吨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181S2021-0001),取水地点位于南宁市横州市六景工业园区郁江左岸,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批准项目年取地表水855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监测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设施维护;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定期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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