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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988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标  题: 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68号)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68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68号)
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68号)

2025-12-19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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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金钗镇大凌供水站: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应你单位申请,我厅组织对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发放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0124S2025-0006),项目取水水源为金钗镇百兰村八甫渡口下游50m红水河右岸(乐滩电站坝首上游约30km处),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批准年取水量为459.1万m3,有效期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4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同时要加强取水设施和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完善取用水计量台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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