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650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 标 题: 梧州高新区疏港大道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梧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梧州高新区疏港大道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梧州高新区疏港大道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出具《梧州高新区疏港大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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