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591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标 题: 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罗湖连心桥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1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西林县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罗湖连心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罗湖连心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百色市水利局,西林县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罗湖连心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1月3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