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365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 标 题: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青狮潭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4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4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青狮潭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青狮潭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323S2021-0028),取水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青狮潭镇青狮潭水库大坝右侧放水塔、临桂区临桂镇天华村金陵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和引水工程,年取水量为40005万m3,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2024年你单位转让水权给桂林市临桂县清源水厂,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交易平台为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水量300万m3,交易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你单位转让水权给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交易平台为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交易水量500万m3,交易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发生水权交易,同意你单位青狮潭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核减为39605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延续的,应当向我厅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我厅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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