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914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 标 题: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5万吨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40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4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年产9.5万吨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考虑你公司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以及关于缴清水资源费和落实节水改造措施的承诺,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公司年产9.5万吨漂白蔗渣浆和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181S2021-0001),取水地点位于南宁市横州市六景工业园区郁江左岸,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批准项目年取地表水855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和计量设施维护,完善取用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应在承诺期限内缴清水资源费,完成节水技术改造。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我厅再延续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公司,请你公司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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