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633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3日 |
| 标 题: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3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3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205-450000-04-01-533657)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电站距贺州市城区直线距离42km,电站装机容量4×350MW,连续满发利用小时数6h/d,年利用小时数1157h,额定水头533m,设计年发电量为16.20亿kW·h。电站上水库位于步头镇石羊冲附近湖罗河源头,集雨面积2.21km2,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829万m3,调节库容733万m3,总库容960万m3,为小(一)型水库。下水库位于步头镇保和村湖罗河上游,集雨面积35.05km2,正常蓄水位568.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951万m3,调节库容734万m3,总库容1087万m3,为中型水库。项目建设可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提升新能源的消纳和储存能力,增强广西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故和负荷急剧变化的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用水包括施工期用水、蓄水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工程施工取用水主要包括电站上、下水库及输水发电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等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项目运行期取水,项目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发电时水量从上水库转入下水库,抽水时水量从下水库转入上水库,在运行过程中需补充水库蒸发和渗漏损失的水量。
项目施工期69个月,施工期取水水源为湖罗河地表水。规划在上、下水库分别设置供水系统,共计5个取水点,均位于湖罗河上。上库供水系统包括1#、2#取水点,取水口位置分别为东经111°55'55.70",北纬24°16'06.16"和东经111°55'07.15",北纬24°14'56.92",主要承担上水库生产用水和上水库施工营地生活用水,设计供水规模240m3/h;下水库供水系统包括3#~5#取水点,3#取水泵站位于下水库进/出水口上游约600米,配套全自动一体化净水设备,承担下库业主和施工营地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4#取水泵站位于7#施工支洞洞口附近,5#取水泵站位于自流排水洞洞口附近,主要承担相应施工用水任务,下水库供水系统设计供水规模605m3/h,3#取水点位置为东经111°52'56.55",北纬24°15'39.80",4#取水点位置为东经111°52'06.45",北纬24°16'29.33",5#取水点位置为东经111°51'35.96",北纬24°17'01.83"。施工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施工期总需水量为643.29万m3,其中生产用水613.36万m3,生活用水29.93万m3。
蓄水期蓄水水源为湖罗河,共17个月。上下水库下闸蓄水,共需蓄水1015.6万m3,包括输水管道首次充蓄水量51万m3。
电站在运行过程中需补充水库蒸发和渗漏损失的水量,运行期上水库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1°55'56.98",北纬24°16'11.83",下水库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1°52'48.17",北纬24°15'57.60",运行期年取水量为123.3万m3,其中补充蒸发损失11.9万m3,补充渗漏损失111.4万m3,补水保证率为95%,电站正常运行补水可满足要求。业主营地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湖罗河右岸支沟,取水口位置位于东经111°53'83",北纬24°16'13.18",年取水量为1.72万m3,取水口断面在下放生态用水后,95%保证率天然来水无法满足少数月份用水需求,拟通过筑建拦水坝的形式在丰水期提前蓄水,以满足业主营地用水需求。
综上,贺州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总用水量643.29万m3,蓄水期蓄水量1015.6万m3,运行期年用水量为125.02万m3。八步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17亿m3,现状水平年用水总量为3.6亿m3,项目取水符合八步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三、电站上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3万m3,95%保证率年径流量为141万m3,下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176万m3,95%保证率年径流量为2246万m3,上、下水库区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913万m3,95%保证率年径流量为2105万m3。考虑到下游生态需水,上水库坝址、下水库坝址和施工期1~5#取水点、业主营地取水坝均按照汛期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20%、枯期多年平均流量的10%泄放生态流量。取水河段施工期1#、2#、4#、5#取水点可满足施工用水高峰年各月用水需求,3#取水点通过增设蓄水池可满足缺水月份用水需求;蓄水期、运行期可供水量满足电站蓄水补水要求,运行期业主营地取水点通过筑建拦水坝等形式满足其生活用水需求。经检测,各取水断面现状水质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项目取水口来水量、水质基本满足取水需求。
四、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补水率为881m3/MW·a。年发峰荷电量16.20亿kW·h,年抽水耗用低谷电量21.60亿kW·h。耗电量与发电量之比为1.33,与国际公认的先进抽水蓄能电站耗电量与发电量之比(1.333)基本一致。施工期施工人员用水为70L/人·d,小于《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农村分散式供水区用水定额标准;现拌混凝土用水定额取150L/m3,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运行期电站工作人员用水为150L/人·d,小于广西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B住宅类型的用水定额标准。项目用水符合定额要求。
五、施工期退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约226.2万m3,生活废水约23.94万m3,共计250.14万m3。项目建成后污水来源主要是运行期电站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共计1.38万m3/a。施工期的生活废水采用接触氧化法技术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及水库林草绿化,生产废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回收利用;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后回用于水库周边林草绿化。电站运行期生产退水为下放的生态流量、水库渗漏等,水质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施工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的退水对区域水功能区、水生态的影响较小。
六、贺州抽水蓄能电站对凤凰水电站运行具有一定影响,项目业主已出具对该水电站进行合理补偿的承诺函。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需按要求下放生态流量,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求。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周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七、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和上、下水库生态流量管出口设置流量计和相关监测设备,对取水和下泄流量进行监测,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工程建成后,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项目取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九、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5〕第00003号。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9月23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