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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461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标  题: 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9号)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9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9号)

2025-07-18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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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57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的请示(河水报〔2025〕58。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4821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广西水利技术中心组织对上报的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项目代码2407-450000-04-05-142303)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桂水技审〔2025〕3号)。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工程任务是农业灌溉及城乡供水,保障区域粮食生产、糖料蔗产业发展和人饮供水安全,为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创造条件。

二、灌区范围涉及河池市宜州区、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及南丹县等5个县(区)25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为100.4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4.5万亩,改善面积5.5万亩,恢复面积11.4万亩,新增面积69万亩。工程城乡供水范围为宜州区、环江县2个城区,八圩乡、侧岭乡、龙头乡等24个乡镇的乡镇驻地及龙盘村等行政村。

三、灌区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增加供水量1.72亿立方米。

四、灌区骨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总干线、侧岭干线、德思干线等9条输水干线,总长248.9公里;新建输水支线112条,总长271.6公里;新建调蓄水池91个;现有骨干渠系续建配套及改扩建总长度257.5公里;新建拉浪、宾村、刘三姐等14座泵站。技施阶段应结合地形地势条件及灌溉需求,进一步优化复核新建调蓄水池的布局及建设规模;梳理灌区已实施或已批复未实施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与本工程的关系,避免工程重复立项。

五、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下桥水库取水口,以及总干线起点至德思干线分水口段和穿越大环江段、侧岭干线和南干线穿越龙江段、德思干线、同进支管、下庙水库补水二级支管上的建筑物级别为3级;侧岭干线和南干线穿越龙江段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3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均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均为100年一遇;总干线德思干线分水口以后段、南干线起点至拿网支管分水口段、侧岭干线、寨脚支管穿越小环江段、八圩支管、龙头支管、纳盘水库补水管、拿网支管、拿网1#二级支管上的建筑物级别为4级;寨脚支管穿越小环江段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其他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均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均为50年一遇。

其他各干线、各支管、二级支管和补水管上的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拉浪、坡降、侧岭1#、侧岭2#、土桥、宾村和同进等7座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斗扼、刘三姐、赵村、八圩和大新等5座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工程各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新建的3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新建的4级、5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工程永久用地2649亩,其中耕地1364亩,园地84亩,林地941亩,草地29亩,住宅用地9亩,工矿仓储用地1亩,交通运输用地5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0亩,其他土地3亩;临时用地23117亩,其中耕地18946亩,园地522亩,林地2749亩,草地144亩,工矿仓储用地28亩,住宅用地6亩,交通运输用地33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9亩,其他土地10亩。

工程不涉及搬迁人口,拆迁生产用房1765平方米,涉及企(事)业单位3家,国有林场3家;另外还涉及部分等级公路、农村道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广电设施及油气管道等专项设施,工程不涉及文物古迹,涉及矿业权10处(采矿权9处,探矿权1处)。

七、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按2025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工程静态总投资为991751万元,总投资为99175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80538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4951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270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4150万元。

八、请河池市按照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利气象领域“两重”有关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整体谋划、整合内容、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形式;同步完善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渠系、田间工程,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灌区建设改造、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的通知》(办规计函〔2024〕646号)要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做好衔接;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形成灌区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聚焦构建长效体系目标压实建后管护责任,明确运维经费各方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积极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拓宽工程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所需的用林、用地等各项手续,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按要求落实建设投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建立制、合同管理制及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工程如期发挥效益。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主持。

联系人:杨楷彬      联系方式:0771-2185970


: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桂水技审〔202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8日


附件: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桂水技审〔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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